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與運行績效評估工作的通知
有關市科技局,省有關部門,參評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依托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建設與運行和管理,推動研究院規范運行和科學發展,定于2021年8月份組織開展2021年度研究院建設與運行績效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目的
省科技廳建立和實施研究院評估制度,采用會議評估方式,定期對研究院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三年為一個評估周期,每年評估若干研究院,并及時公告評估結果。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研究院建設運行狀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以評促建,鼓勵爭先,推動研究院的規范運行、科學發展和綜合實力持續提升。
二、評估組織
評估工作由省科技廳組織,歸口管理部門配合,聘請省內外專家組成評估專家組,委托和指導省科技評估中心實施評估工作。評估工作堅持依靠專家,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評估對象
2010-2014年省科技廳同意建設的17家研究院和2018年省科技廳(第二批)同意建設且通過了建設任務驗收的8家研究院,共25家研究院須參加評估(名單見附件1)。
四、評估內容
研究院2018年-2020年期間在組織管理、研發條件、研發產出、產業貢獻與影響力、機制創新與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情況及其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及評估指標說明分別見附件2、附件3)。
五、評估程序
評估采取評估會議方式。評估會議由評估專家組組長主持,按照以下程序逐一對研究院進行評估:
1.審閱《河北省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運行績效總結報告》及佐證材料;
2.觀看研究院建設情況視頻(5分鐘);
3.聽取研究院建設運行績效總結報告(PPT匯報,不超過15分鐘);
4.進行質詢答辯(10分鐘);
5.專家評價打分;
6.專家討論,形成評估意見。
對研究院逐一評估結束后,評估專家組對評估結果進行總結,形成評估報告和研究院評估得分排序表,并提出“整改”檔次和“撤銷”檔次研究院建議名單,由評估專家組組長簽字后提交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對全過程評估工作及評估結果進行總結,形成年度評估工作總結報告。
六、評估結果應用
省科技廳根據評估專家組對研究院的評估得分排序,按優秀、良好、合格、整改、撤銷五個檔次確定評估結果,其中“優秀”檔次比例為15%,“良好”檔次比例為30%。
科技廳按照評估結果,對“優秀”、“良好”、“合格”檔次的研究院給予差別性績效補助經費支持。對“整改”檔次的研究院,不給予績效補助經費,限期進行整改。對“撤銷”檔次的、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省科技廳予以撤銷。
七、評估材料填報要求
(一)《績效總結報告》有關數據的采集時間: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請各參評研究院(申報用戶)打開“河北省科技創新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cxpt.hebkjt.cn:81/)”網站,登錄“河北省研發平臺業務綜合管理系統”,通過“績效評估管理”模塊在線填報《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運行績效總結報告》,上傳相關佐證材料(有關要求見附件3)。
參評研究院在線填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16日。
(三)依托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逐級在線審核《績效總結報告》和佐證材料。依托單位審核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9日。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21日。
(四)紙質材料報送:參評研究院在線打印《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運行績效總結報告》紙質材料及佐證材料(單獨分類裝訂)一式一份,經依托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蓋章后,于2021年7月26日前,由歸口管理部門統一快遞或送至:石家莊市裕華東路105號,省科技大廈一樓大廳(郵編050021,聯系電話:85806198)。
八、其他
(一)參評研究院須拍攝視頻片,內容包括:研究院依托單位(研究院辦公樓和內設研究機構等場景)、新增儀器設備和中試生產線(基地)等科研條件設施、重要科研成果、學術交流、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全面客觀反映研究院的建設發展概況,時間不超過5分鐘。
(二)參評研究院評估會議現場匯報績效總結報告,須采用幻燈片(PPT格式),匯報時間不超過15分鐘。
(三)研究院視頻片和匯報材料(PPT)在評估會現場答辯前2小時交會務人員。
(四)《績效總結報告》中增加了“研究院績效數據匯總表”用于統計匯總績效數據,請認真填寫。
(五)依托單位按照誠信原則,對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九、評估會議時間和地點
評估會議時間、地點以及評估日程安排等另行通知。
組織單位:河北省科技廳科技平臺與基礎研究處
咨詢電話:0311-85885556
評估材料填報技術支持電話:0311-85866036 85866037
附件:1.2021年參加評估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名單.docx
2.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評估指標體系.docx
3.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評估指標說明.docx
4.評估相關佐證材料提供要求.docx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