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科學技術局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定州市科技創新躍升計劃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2019-2025年)》(冀政辦字〔2019〕9號)、河北省科學技術廳及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獎勵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冀科區〔2020〕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獎勵資金,是指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2019-2025年)》(冀政辦字〔2019〕9號),在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的用于實施定州市科技創新躍升獎勵的資金。
第三條 獎勵資金管理遵循 “突出績效、規范運作”的原則。
第二章 獎勵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四條 定州市獎勵資金的主管部門是定州市科學技術局。
第五條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2021年年內在推進縣域科技創新中組織開展的調查研究、業務輔導、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創新主體培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學研對接和科技合作等。
第六條 獎勵資金不得用于對省、市相關科技項目或資金的配套。
第七條 獎勵資金使用符合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得用于補充工作經費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 制定獎勵資金使用計劃,明確獎勵資金用途、實施單位、經費預算等。
第九條 獎勵資金實施單位對資金進行單獨核算,對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保證專款專用。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條 獎勵資金實行績效管理。在制定獎勵資金使用計劃時,編制資金使用績效目標,要求可監控、可評價,并能清晰反映獎勵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績效目標的設定應符合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獎勵資金支出完畢,各項工作結束后,開展獎勵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并編制績效報告,績效報告包括獎勵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內容,并報省科技廳備案。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獎勵資金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建立獎勵資金使用管理公開公示制度。公開內容具體包括:
(一)資金管理辦法、資金使用計劃等。
(二)獲得專項經費支持的單位名單。
(三)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十四條 在獎勵資金使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規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定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定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