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產業〔2016〕9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智慧集群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產業〔2015〕40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經過各縣(市)產業集群自愿申報、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推薦、評審考察、網上公示等環節,確定安國中藥產業集群、安平絲網產業集群、清河羊絨產業集群、永年縣標準件產業集群等4個產業集群為2016年度河北省智慧集群建設試點,并予以公布。為扎實有效有序推進試點建設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局要高度重視智慧集群建設試點工作,將其作為產業集群轉型升級、推進“互聯網+”和縣域工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對智慧集群試點的規劃編制、方案制定、督導推進等的指導檢查。各試點縣(市)要明確智慧集群試點主管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細化責任分工,建立日常協調和組織推進工作機制,落實相關保障措施,有序開展好試點建設的規劃編制、方案制定、項目建設、績效監督等工作。
二、編制專項發展規劃。各縣(市)要將智慧集群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十三五”發展規劃,按照《河北省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指南》(冀工信明傳〔2015〕26號附件)及《通知》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資源稟賦、區位特點和產業優勢,選擇有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制定和完善智慧集群建設專項發展規劃,明確智慧集群建設的總體思路、建設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規劃要突出系統性、全局性、前瞻性,精準定位集群功能、精準打造發展平臺和載體,發揮好智慧集群建設對新型城鎮化和新型工業化的支撐作用。專項發展規劃需經縣(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
三、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市)要依據智慧集群專項發展規劃,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完善智慧集群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建設內容、投資建設主體、預期目標、投資安排、資金來源等,謀劃重點項目,按年度細化進度和投資方案,加快重點項目建設。試點實施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四、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大力支持智慧集群重點項目建設,加大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創新建設和運營模式,引進行業內領軍企業等戰略投資者,激發市場活力,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智慧集群建設。今年省廳將根據各試點集群項目謀劃情況,安排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試點智慧集群專項發展規劃編制和重點項目建設給予補貼。
五、加強督導管理。各地要按照實施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推進落實各項工作。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向省廳報送上半年和全年試點建設進展情況,遇有重大進展情況要隨時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智慧集群建設試點進行年度績效評價,作為今后是否繼續支持的重要依據。在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不符合智慧集群建設試點要求的,將取消建設試點資格,同時依法追回補貼資金。
六、做好經驗總結推廣。各市局要加大智慧集群建設工作的推進力度,認真總結智慧集群建設的經驗和做法,開展交流活動,推廣優秀解決方案和應用案例,不斷擴大智慧集群建設范圍,切實發揮試點示范帶動作用。
七、其他工作。請各市局于3月31日前,將本市和試點縣(市)智慧集群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及責任處室負責同志名單報送廳產業政策處。各市指導試點縣(市)編制的專項發展規劃及制定的實施方案,請于6月30日前報送省廳。
聯 系 人:康振杰
聯系電話:0311-87803218
郵 箱:kzj@ii.gov.cn
通訊地址:石家莊市和平西路402號(050071)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