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分局、專業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商標戰略推動首都品牌經濟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3〕11號)和《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規定,市局會同市農委、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對2013年參加復審和首次申請認定的商標進行認真審核,經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與專家意見,認定“小米”等295件商標為2013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標,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
附件:2013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標(以《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為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