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2016〕211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落實好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冀發〔2014〕8號)、《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冀發〔2016〕19號)和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中國制造2025>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2號)精神,不斷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和“河北制造”整體形象,加快引導企業增強以質量和信譽為核心的品牌意識,著力提高品牌附加值和軟實力,努力實現全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省廳制定了《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