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函〔2016〕857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關于開展2013年認定國家及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復核評價工作的通知》(冀工信明傳〔2016〕51號)和《河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冀工信科〔2012〕546號)要求,省廳對2013年認定的、2016年需復核的23家河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組織開展了復核評價。其中,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業通過復核評價(名單見附件);承德新龍電子有限責任公司未通過復核評價,撤銷其“河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
希望通過復核評價的企業繼續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完善研發機構建設,加強核心技術攻關,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切實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真正成為創新主體。
附件:通過復核評價的2013年認定河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名單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