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企業函〔2016〕91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落實好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5〕236號),實施產業集群示范工程,根據《河北省中小企業示范產業集群管理辦法》,現就推薦認定2016年度河北省中小企業示范產業集群及復核2013年度省中小企業示范產業集群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及復核范圍
(一)推薦范圍:列入2015年度全省統計范圍年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的產業集群。
(二)復核范圍:2013年度認定的11家中小企業示范產業集群(見附件1)。
二、材料要求
(一)申報省級示范集群需提交下列材料:
1. 《河北省中小企業示范產業集群推薦表》(見附件2)。
2. 產業集群情況簡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產業集群歷史沿革;
(2)產業集群發展現狀;
(3)產業鏈企業關聯情況;
(4)龍頭、骨干企業發展情況;
(5)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情況;
(6)區域品牌和企業名牌建設情況;
(7)產業園區或工業聚集區建設情況;
(8)行業協會及中介機構建設情況。
3. 產業集群發展規劃。
4. 產業集群龍頭企業證書復印件。
5. 產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公共服務平臺批準文件復印件。
6. 規模以上企業和年營業收入超億元企業名單及相關證明。
7. 投資5000萬元以上在建或儲備項目及國家或省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建設情況。
8. 產業集群及龍頭、骨干企業所獲省級以上榮譽證書復印件。
(二)復核示范集群需提交下列材料:
1. 《河北省中小企業示范產業集群復核表》(見附件3)。
2. 產業集群三年工作總結和上一年度集群發展情況。
三、工作程序
1. 申請示范產業集群的,由縣級工信部門填寫《河北省中小企業示范產業集群推薦表》,并提交產業集群情況簡介,經設區市工信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省廳,省直管縣(市)直報。
2. 示范產業集群復核的,由縣級工信部門填寫《河北省中小企業示范產業集群復核表》,并提交三年工作總結和上年度集群發展情況,報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省廳復核,省直管縣(市)直報。經復核,對合格的示范產業集群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予以撤消。
3. 請各市局于11月10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省品牌戰略促進會,并將電子材料同時報送至省廳中小企業處和省品牌戰略促進會的電子郵箱。過期不予受理。
四、聯系方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聯系人:段秉華 0311-87806198 dbh@ii.gov.cn
省品牌戰略促進會
聯系人:郭曉東 0311-83015568 85203886(傳真) hbmingpai@126.com
地 址:石家莊市友誼南大街46號
附件:冀工信企業函〔2016〕913號附件.rar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