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5〕236號)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各地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的編制水平,促進我省產業集群科學發展,省廳決定向全省征集2017年度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編制項目,并擇優予以支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年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的產業集群,省中小企業示范產業集群、特色產業名縣名鎮予以優先考慮。
二、基本條件
1. 產業集群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視規劃編制工作,工作安排周密,科學謀劃發展思路,積極培育新興產業,加強申報工作指導,對產業集群政策支持力度大。
2. 產業集群主導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特色突出,產業聚集度高,區域帶動作用大,發展前景好。
3. 產業集群產業支撐體系健全,有工業聚集區或產業園區、專業市場為載體,服務體系健全。按照產業發展需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初步具備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業務培訓、信息咨詢、知識產權保護、融資擔保、產品展銷、物流服務等功能,擁有1個省級及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或中小企業創業基地。
4. 產業集群區域品牌知名度高,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強,產業鏈條體系完整。形成了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科研單位之間、企業與物流之間、企業與支撐體系之間,專業分工明確,上下游緊密鏈接的協作關系。
三、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申報程序
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編制項目采取自愿申報、逐級審核的原則。符合條件的產業集群向縣(區)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由縣(區)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填寫《河北省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編制申報表》,并提交產業集群基本情況。各市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省廳。
(二)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須如實提供如下資料:
1. 河北省產業集群規劃編制項目申請;
2. 河北省產業集群規劃編制項目申報表;
3. 產業集群基本情況。內容包括產業集群發展思路、發展目標、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舉措,龍頭企業發展情況,產業集群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當地政府政策扶持情況等。
4. 證明材料:
(1)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等認定文件復印件。
(2)投資5000萬元以上在建或儲備項目建設情況。
(3)產業集群及龍頭企業所獲市級及以上榮譽證書復印件。
四、有關要求
請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別推薦1-2個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編制項目,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別推薦1個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編制項目。屆時我廳將組織專家對規劃編制項目進行評審,從中優選10個項目給予支持。
請于11月10日前將書面材料報送省廳(中小企業處),同時將電子版發至郵箱:zxqyc2016@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段秉華
電 話:0311-87806198(兼傳真)
附件:2017年度產業集群規劃編制項目申報表.doc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