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和第三批復核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根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以下簡稱《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第三批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政法函〔2021〕71號,以下簡稱《通知》),請各市及雄安新區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認真組織做好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推薦及第三批(2017年)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工作。
一、申報和復核主體
(一)第五批申報主體:在河北省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基本條件,近2年內(2019年1月1日起)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情況。
(二)第三批復核主體:第三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即2017年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
二、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地市推薦。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要主動指導相關企業,按照《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和復核材料清單》(詳見附件)組織項目材料,并進行受理和審核。各市及雄安新區第五批申報推薦數量原則上每市不超過3家,優先推薦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河北省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第三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按要求全部參加復核。請于5月20日前將推薦意見、企業申報或復核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及電子版)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項目初審。根據《通知》推薦數量及申報方式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評價,擇優提出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推薦名單。
(三)在線填報。對列入擬推薦名單的企業和第三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將分配網上登錄賬號。企業通過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網址:www.id-center.org.cn)在線填報項目材料,填報完成時間為6月4日左右。
(四)打印提交。填報完成后,企業在線打印項目材料并膠裝成冊(一式兩份),于6月7日前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相關要求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要積極動員符合條件要求的企業申報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組織做好第三批國家級中心復核工作,按照推薦數量、時間節點等要求,做好申報推薦和復核初審等工作。《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申請表》《復核表》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參閱(網址:(www.miit.gov.cn/jgsj/zfs/gysj/art/2020/art_0af07ce7d60c444f8d03abf5b7c1d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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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和復核材料清單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和復核材料清單
一、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清單
(一)企業工業設計中心
1.《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
2.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前兩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含企業生產經營主要數據,工業設計中心前兩年度運營、投入、專利、專業從業人員等主要情況);
3.企業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相關佐證材料;
4.工業設計成果獲得發明專利、版權及其他著作權等清單(含產品或項目名稱、專利名稱、專利號、權利人、授權單位、授權時間等);
5.工業設計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
6.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相關佐證材料;
7.其他有關材料。
(二)工業設計企業
1.《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
2.工業設計企業前兩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含企業設計經營主要數據,工業設計業務服務業績、投入、專利、專業從業人員等主要情況);
3.工業設計成果獲得發明專利、版權及其他著作權等清單(含產品或項目名稱、專利名稱、專利號、權利人、授權單位和授權時間等);
4.工業設計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
5.完成的工業設計項目清單;
6.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相關佐證材料;
7.其他有關材料。
二、第三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材料清單
(一)企業工業設計中心
1.《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
2.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前兩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含企業生產經營主要數據,工業設計中心前兩年度運營、投入、專利、專業從業人員等主要情況);
3.近兩年工業設計成果獲得發明專利、版權及其他著作權等清單(含產品或項目名稱、專利名稱、專利號、權利人、授權單位、授權時間等);
4.其他有關材料。
(二)工業設計企業
1.《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
2.工業設計企業前兩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含企業設計經營主要數據,工業設計業務服務業績、投入、專利、專業從業人員等主要情況);
3.完成的工業設計項目清單;
4.其他有關材料。
注:請參加申報和復核的企業將材料全部上傳至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并確保線上線下材料內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