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企業〔2018〕32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認定管理,推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作,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和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意見》(冀工信企業〔2015〕269號),省廳修訂了《河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原《河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暫行)》(冀工信企業〔2015〕425號)按規定已于2017年12月8日失效。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