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企業函〔2018〕117號
各有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省管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運營情況以及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工企業函〔2018〕10號)通知要求,省廳決定對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和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運營情況,以及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以下簡稱免稅技術類示范平臺)開展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及內容
本次檢查范圍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16家示范平臺(包括通過復核的第二批、第三批以及2017年批次,附件1)、公告的9家示范基地(包括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附件2),以及2017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河北清華發展研究院。檢查內容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工作開展及運營情況。
二、檢查程序及方式
(一)自查。請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分別對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的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的相關條件,主要從運營管理、制度建設、服務業績及成效,以及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各項任務等方面進行系統自查,形成工作總結。請2017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第三批復核中指出存在問題、建議整改的兩家示范平臺針對存在問題,重點列出整改措施。
(二)核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請有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轄區內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的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為中小企業服務等運營情況進行檢查。請保定市、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2017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第三批復核中建議整改的兩家示范平臺進行重點督導。請廊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河北清華發展研究院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認真檢查的基礎上形成本地區檢查情況報告,認真填報2017年度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3、4,電子表格從http://www.sme.gov.cn/cms/news/100000/0000000226/2018/1/22/1f96447199df4c6ab3041f4f1fbfccbe.shtml下載),并收集匯總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工作總結,以市為單位打包上報省廳。
(三)抽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上報的材料進行梳理匯總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必要時進行現場抽查。
三、工作要求
請各有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省管示范平臺給予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檢查,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相關材料(檢查情況報告、各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工作總結)于2月10日前報送省廳中小企業處,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gy@ii.gov.com。
聯系人:
劉光宇(示范平臺) 0311-87800812
段秉華(示范基地) 0311-87806198
附件:冀工信企業函〔2018〕117號附件.doc
河北省工信和信息化廳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