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漁〔2017〕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水產技術推廣機構),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能力建設,提升水生動物疫病檢測水平,為全面啟動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提供有效技術支撐,我部決定2017年繼續組織開展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內容
此次能力驗證采用規定方法,驗證實驗室對鯉春病毒血癥、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錦鯉皰疹病毒病、草魚出血病、鯽造血器官壞死病、白斑綜合征、傳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壞死病等7種疫病病原的檢測能力。
鯉春病毒血癥、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草魚出血病的病原檢測,采用標準分別為“GB/T15805.5—2008”“GB/T15805.2—2008”和“SN/T3584—2013”。錦鯉皰疹病毒病、白斑綜合征、傳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壞死病的病原檢測,采用標準分別為“SC/T7212.1—2011”“GB/T28630.2—2012”和“GB/T25878—2010”。鯽造血器官壞死病的病原檢測,要求對盲樣進行核酸提取后采用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方法檢測。
二、驗證樣品和標準物質提供
此次能力驗證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具體組織實施,分別委托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等3家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見附件1)提供指定疫病種類的驗證樣品和標準物質,評估驗證結果。
三、參加單位范圍
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河北、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等13個)、流域水生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長江水產研究所、珠江水產研究所)、水生動物病原庫(上海海洋大學)、擬承擔2018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檢測任務單位等相關實驗室必須參加;已經建成運行的縣級水生動物防疫站至少參加一種疫病的實驗室能力驗證項目。
四、工作進度安排
(一)5—6月,報名和驗證準備。參加能力驗證的單位(以下簡稱參驗單位)于5月26日前向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報名(報名回執見附件2)。承擔單位進行實施方案設計、病毒擴增、預試驗、樣品均勻性和穩定性檢測、盲樣制備等,6月底前完成。
(二)7—8月,開展驗證。承擔單位向參驗單位發送盲樣并簽署標準物質提供協議,提供作業指導書和樣品接收確認單、結果報告單,7月上旬前完成。參驗單位向承擔單位提交驗證結果,8月上旬前完成。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向參驗單位反饋驗證結果,8月中旬完成。
(三)9—10月,驗證結果評價及公布。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組織專家對驗證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形成《能力驗證總結報告》提交我部,9月底前完成。我部10月底前公布驗證結果滿意單位名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能力建設,積極組織相關單位參加能力驗證,不斷提高實驗室檢測能力,為今后全面開展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打下堅實基礎。
(二)依法開展,確保安全。各實驗室要依法做好能力驗證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監管。各參驗單位必須依法在本單位的實驗室內完成驗證,真實、客觀、及時報送檢測結果,如有串通作弊或偽造數據,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參驗資格。
聯系人: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疫病防控處陳浩楠、余衛忠
電話(兼傳真):010—59195003
郵箱:bfc@agri.gov.cn
附件:1.能力驗證承擔單位信息
2.報名回執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