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業〔2015〕4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有關要求,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5〕110號),經推薦、評審和公示,我們確定了第一批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名單。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基地既是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場所,也是新形勢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載體。為進一步發揮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在引導、推動和服務小型微型企業創新方面的作用,將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更名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現將確定的名單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北京市匯龍森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天津市津南區北閘口電子工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河北省秦皇島市高新技術創業基地等95家基地“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稱號(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示范基地要在現有基礎上,不斷完善創業創新設施和環境,創新服務和運行模式,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要集聚社會服務資源,暢通信息渠道,不斷滿足小微企業的創業創新需求;要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各項任務,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轄區內示范基地的服務質量、服務收費以及服務滿意度等運營情況進行檢查;要認真總結和推廣示范基地的經驗,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培育和認定工作。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示范基地進行不定期測評,并對示范基地實行滾動管理,每三年復核一次,對不合格的撤銷示范基地稱號。
附件: 第一批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