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規〔201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工信部規〔2009〕358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15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規函〔2015〕319號),經評審和公示,同意天津西青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4個產業集聚區為第七批“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具體名單見附件),現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創建工作要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國制造2025》,按照上報的創建工作方案和產業發展規劃,做好產業發展和園區建設各項工作。著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完善產業配套和服務環境,提升質量,率先做強,使示范基地切實成為我國制造強國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支撐力量。
二、要將示范基地的發展納入工業和信息化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加強日常管理和服務。充分發揮規劃、政策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在產業規劃布局、技術改造、重大專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集中資源對示范基地予以重點支持。
三、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扎實推進國家級和省級示范基地的創建工作,加強示范基地的培育和建設,完善支持政策,健全部省兩級創建、聯動推進的工作機制。
四、按照《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加強示范基地發展質量評價,建立“有進有出”機制,推動示范基地不斷提高發展水平,始終走在行業前列。
2016年示范基地申報工作具體安排將另行部署。
附件:第七批“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
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