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產業〔2018〕17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有關單位:
為推動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建設,加快全省工業設計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和省政府《關于支持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號),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原《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冀工信產業〔2013〕194號)同時廢止。原認定的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須于2019年底前,按照新制定的《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管理辦法》重新申請。
附件:冀工信產業〔2018〕173號附件.doc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