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消費函[2017]4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4號)有關要求,我部將組織開展粘膠纖維行業符合規范條件企業公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認真組織企業填報《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申請書》(見附件),經初審后,以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文件向我部提出規范公告申請,并附核實意見及相關材料。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粘膠纖維生產企業(含2012年和2014年已公告的符合粘膠纖維準入條件名單上的生產企業)均可按工業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4號公告要求進行申報。
三、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光盤)報送我部(消費品工業司),逾期將不予辦理。
聯系人:縱瑞龍、陳新偉
聯系電話:010-68205662/68205661
附件: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申請書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