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節函〔2016〕489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中發〔2015〕16號)、《中國制造2025》(國發〔2015〕28號),深入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協同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7年)》(工信部節〔2015〕229號),加快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和生態協同發展,提升工業綠色發展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組織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協同發展示范工程,確定一批重點項目?,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結合各地區發展實際,圍繞工業固體廢物和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重點領域,篩選一批廢物綜合利用量大、技術裝備領先、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市場競爭力強的示范工程項目,著力構建產業、技術、政策協同發展新機制,探索建立跨區域協同發展新模式,有效帶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規模化、高值化、集約化發展。
二、申報范圍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建設運行的工業資源綜合利用跨區域協同發展和產業轉移項目。包括尾礦和廢石、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廢渣、冶金塵泥等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汽車、廢塑料、廢舊機電產品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
三、項目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的相關要求,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質量、環境、節能和安全標準;
(二)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跨省級行政區域協同發展的機制;
(三)核心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先進成熟可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產品附加值高,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好,市場競爭力強;
(四)綜合利用規模較大,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
(五)在建項目應在2018年底前投入正常運行。
鼓勵列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協同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7年)》、《京津冀產業轉移指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試點、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及各省市相關規劃的項目進行申報。
四、有關要求和政策支持
(一)項目申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中央企業通過集團公司進行申報。企業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格式見附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現場核查后提出推薦意見,于2016年8月25日前將推薦項目名單及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并附電子版光盤)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二)確定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通過專家評審的,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協同發展示范項目。
(三)組織實施。納入示范項目的,企業要按照項目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認真組織落實,確保實現工作目標。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要加強對示范項目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積極推動建立區域協同發展的政策機制,并定期將項目進展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項目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模式予以推廣。
(四)政策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利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重點項目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示范項目給予支持。各地方政府利用節能減排等相關財政資金,加大對示范項目的支持力度。
附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協同發展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要點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6年7月15日
(聯系電話:010-682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