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農經規〔2018〕14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委、辦、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旅游委(局):
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推動鄉村產業振興、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舉措。為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認定和管理工作,著力打造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示范樣板和平臺載體,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根據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3號)、《關于印發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農經﹝2017﹞1451號)等文件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2.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認定評審標準(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 業 農 村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自 然 資 源 部
商 務 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