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符合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名單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4月2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2020年第12號)。為落實公告要求,商務部隨后發布了《關于組織做好審核確認符合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名單有關工作的通知》。現根據通知內容,就我市相關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以及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可自愿進行申報。
二、申報方式
企業通過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申報時需填報有關表格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填寫附件1,醫用口罩等5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填寫附件2)。
三、審核方式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市商務局會同我市有關部門進行復審,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報送至商務部。商務部委托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企業列入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發布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清單》或《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
附件:
2020年5月13日
(聯系人:貿發處 徐冠群;聯系電話:58665982)
附件:
1.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申報表
2.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