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委 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第一批濱海高新區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電子商務基地中央補助資金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
濱海新區商務委、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商務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濱海新區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津商務規劃〔2013〕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擬對第一批濱海高新區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電子商務基地中央補助資金項目進行驗收。有關事項如下:
一、驗收對象
二、驗收條件
(一)申請驗收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完成項目申報材料(項目內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定的相關工作任務,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達到項目方案的要求。
2.項目完成預期投資,資金(包括財政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3.項目達到績效目標要求,項目資料完整。
(二)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其驗收申請不予批準:
1.未按投資計劃完成項目投資的;
2.提供的驗收材料、數據不真實。
3.項目存在資金挪用、違規使用等重大問題,未通過項目決算審計。
三、驗收內容
(一)項目建設內容和完成情況是否達到項目方案要求;
(二)項目投資是否落實到位,資金使用是否合理規范;
(三)項目績效目標和經濟、社會效益以及對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起到的示范帶動作用是否達到項目方案目標。
四、驗收資料
(一)項目驗收表(格式見附件);
(二)項目自評報告(包括項目建設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
(三)由具備審計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項目決算審計報告(對照項目申報材料審核項目投資額,投入的資金使用情況及資金結構等);
(四)項目資金使用清單;
(五)其他與項目驗收有關的成果、專利證書及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
五、驗收程序
試點項目完成后,由項目單位自評后向濱海新區商務委、財政局提出驗收申請,濱海新區商務委、財政局組織項目初驗。初驗不合格,返回項目單位整改;初驗合格的,濱海新區商務委、財政局出具項目初驗合格報告,并將初驗合格項目的相關資料(一式六份)報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審核。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委托第三方機組織專家構進行驗收。
六、驗收方式
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現場實地進行驗收。
1.聽取項目承辦單位匯報、審閱項目驗收資料。
2.現場考察項目實際建設和運行情況。
3.專家組按照驗收內容對項目進行評議,形成項目驗收結論,并由專家組組長當日在項目驗收表上簽署驗收意見。
4.第三方機構在項目驗收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驗收報告。
附件:
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第一批濱海高新區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電子商務基地中央補助資金項目驗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