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函〔2016〕244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農牧)局、石家莊市畜牧水產局,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關于開展第十二屆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號)精神,現將2016年我省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第十二屆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要圍繞現代農業發展對高層次農業技術推廣人才隊伍建設的需求,結合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實際,堅持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注重社會和業內認可,注重向基層和農業技術推廣一線傾斜,不斷提高評審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要通過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鼓勵和支持廣大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深入農業生產一線開展推廣服務,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發展現代農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
二、申報和推薦評審工作
各市、各單位要按照農業部、原人事部《關于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教學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1993〕農〔人〕字第52號)和《印發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任職資格評審實施辦法的通知》(〔1994〕農〔人技〕字第4號)精神,組織開展好第十二屆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任職資格申報和推薦評審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評審。
各市、各單位在推薦評審中,要充分考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實際情況,合理把握基層申報人員學歷資歷、成果獎項、論文論著、外語水平等條件。不同層級單位申報人員正常申報的學歷條件,鄉級要求中專以上,縣級和市級要求大專以上,省級要求本科以上。縣級以下申報人員制(修)訂的國家級或省級技術標準和規程、取得的國家專利、編制的行業發展規劃等可作為技術成果,撰寫的重大項目研究報告或技術咨詢報告、編寫的技術培訓教材等可作為論文論著;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水平不做硬性要求,由所在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擬推薦人員信息表須在所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
三、推薦指標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通知要求,我省今年推薦指標總數為115人,省、市、縣鄉推薦指標數分別控制在15%、25%、60%左右的比例。符合條件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糧食、畜牧、漁業生產大縣中符合條件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入選農業部“萬名農技推廣骨干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要優先推薦。非推廣機構中的人員申報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任職資格,申報人數不占各地推薦指標數,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地推薦指標數的25%。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人員積極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推薦部門報送的材料
1.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單位推薦報告1份。報告應包括評審、推薦及公示等內容,并注明推薦人選是否占用指標等情況。推薦人選不須排序。請各市嚴格按照市、縣鄉30%、70%比例推薦,不符合比例要求的,全市材料不予接收。
2.《第十二屆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推薦確認表》(附件1)1份。須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
3.《第十二屆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推薦人選一覽表》(附件2)2份、《第十二屆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申報人員信息表》(申報人員填寫,單位審核蓋章,附件3)3份,按照備注中的說明逐項填寫。
4.《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2016年在崗情況統計表》(附件4)1份、《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2016年在崗人員一覽表》(附件5)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項填寫,須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
(二)推薦人選報送的材料
1.《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6)一式3份。雙面打印,并用膠水粘貼牢固。
2.申報人員附件材料1套(裝訂成冊),主要為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學歷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受聘任者提供)、成果獎勵證明、論文或論著(封面、目錄和文章首頁)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復印件,須由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
(三)材料報送要求
1.所有申報材料均由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報送,其中紙質版材料需加蓋公章,電子版材料(申報人員附件材料除外)刻錄光盤。
2.除推薦報告和申報人員附件材料外,申報材料通過“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任職資格申報軟件”生成、導出和打印。軟件安裝程序可從中國農業人才網(www.moahr.cn)“人才評價”或河北省農業廳(河北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網站(nync.hebei.gov.cn)“通知公告”中下載。
3.申報人員報送的材料通過“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任職資格申報軟件(個人申報版)”填寫生成,在崗人員一覽表由在崗人員通過“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在崗人員信息采集軟件”填寫生成,由所在單位和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任職資格申報軟件(縣鄉級、地市級或省部級采集版)”逐級接收、審核和上報。
4.推薦申報的人員,每人須按規定繳納評審費580元,隨同評審材料一并上交省農業廳(省農工辦)職改辦。
(四)材料上報時間
材料上報截止時間:2016年9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相關事項
(一)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統一負責本轄區推薦匯總上報工作,嚴密組織初評和推薦,按時完成人選推薦和材料上報工作。
(二)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鼓勵和支持非推廣機構中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申報,要規范推薦程序,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材料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非推廣機構申報人員應由其所在單位上級行政機關的職改部門委托市推薦評審委員會代評推薦。委托代評人員應嚴格限定為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人員。
(三)聯系方式
省農業廳(農工辦)人事處:郭鵬,電話:0311-86256891(兼傳真),電子郵箱:nythdb@126.com,通訊地址:石家莊市裕華東路88號省農業廳(省農工辦)人事處(郵編:050011)。
附件:
1.第十二屆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推薦確認表
2.第十二屆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申報人員一覽表
3.第十二屆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推薦人選信息表
4.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2016年在崗情況統計表
5.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2016年在崗人員一覽表
6.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7.破格評審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任職資格推薦表
附件下載:通知附表.doc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 北 省 農 業 廳
(河北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