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糧食局關于做好2019年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設施項目儲備和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糧食局,省供銷社,省廣物控股集團、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做好2019年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設施項目儲備和申報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要求,請抓緊開展2019年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設施項目儲備和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一并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通知》和《辦法》要求申報項目。
二、申報項目除符合國家要求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縣級儲備庫申報項目新建或改建倉容須達到2.5萬噸以上,市級儲備庫申報項目新建或改建倉容須達到5萬噸以上。
(二)在項目審批監管平臺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具有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
(三)取得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文件。
(四)取得國土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批復文件或國有土地使用證。
(五)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六)含港口碼頭泊位的糧食物流項目,項目已開工或取得交通部門港口工程建設項目開工許可。
(七)含鐵路專用線的糧食物流項目,項目已開工或取得施工許可證。
(八)糧食倉儲項目,項目已開工或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
三、認真審核項目單行材料。請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編制項目申報單行材料,并按以上要求對材料進行認真審核,防止出現項目不實、相關手續不全、投資估算虛高等問題。各申報單位要對項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其他事項。對于2013年以來獲得中央預算資金扶持,但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建設規模、標準,沒有按下達計劃完成主要建設目標的項目所在市暫停本次申報。對于2013-2016年獲得中央預算資金扶持,但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完工的項目較多的地市嚴格申報。
五、時間要求。請于7月5日前上報2019年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設施項目投資需求,并在重大建設項目庫中推送儲備項目;在此基礎上,認真篩選一批條件成熟、可落實的項目,于8月20日前上報項目清單及單項材料(一式4份,同時提供電子版)。
附件:1.國家關于做好2019年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設施項目儲備和申報工作的通知
2.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經貿規〔2017〕19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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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糧食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