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農牧(農業)局: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17〕4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17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名單的通知》(農辦牧〔2017〕64號)和《河北省2017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省局組織驗收組對2017年各市擬創建的部級示范場逐一進行了驗收。市局驗收組按照方案中時間節點要求對2017年擬創建的省級示范場進行了驗收,并對2017年到期的部級、省級示范場進行了復檢。根據驗收組現場打分情況和推薦意見,經綜合評定確定了2017年部級示范場43個,省級示范場119個;部級示范場復檢合格的養殖場27個;省級示范場復檢合格的養殖場222個?,F對2017年創建的部、省級示范場和到期復檢合格的部、省級示范場進行公示和掛牌,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31日。
二、公示地點
(一)省局公示地點:河北省農業信息網、河北畜牧獸醫網。
(二)市、縣公示地點:本級有關網站、報紙、雜志、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公示地點不得少于三個。
三、有關要求
(一)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省畜牧獸醫局監督舉報電話為0311-86256772,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也要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二)認真受理有關舉報。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電話舉報、投訴信件和當面反映情況的要及時受理,不得推諉和隱瞞。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受理的,要認真核實情況,逐級上報,提出具體意見;省局受理的,將直接或責成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核實情況,做出相應處理。對舉報情況屬實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三)做好標準化示范場換發標牌工作。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部、省級示范場盡快實施掛牌。標牌有效期為三年(2017.12-2020.12),樣式參照2011年部級示范場標牌,標牌由各市具體負責制作。請各市按照省局統一標準要求,在2018年2月13日前,完成2017年創建的部、省級示范場和到期復檢合格的部、省級示范場換發標牌工作。
(四)充分發揮標準化示范場帶動效應。各市要加強標準化示范場監管與指導,做好宣傳、引導和發動工作,充分發揮示范場在畜禽規模養殖上的帶動效應,促進全省規模養殖場向標準化示范場邁進,加快推進畜牧業現代化。
附件:1.2017年新創建部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名單
2.2017年復檢部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合格場名單
3.2017年新創建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名單
4.2017年復檢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合格場名單
河北省畜牧獸醫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