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農業(農牧)局、財政局,雄安新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打擊力度,嚴懲失信違規產銷企業,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
河北省農業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