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金安排
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要求,2019年中央財政安排我省貸款貼息資金2000萬元,資金主要用于對符合條件的養豬企業銀行貸款進行貼息補助,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各地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市、縣級財政可適當安排部分貼息資金,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促進生豬生產,但貼息比例總和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
二、扶持對象及資金支持環節
(一)扶持對象。種豬場和年出欄5000頭(含5000頭)以上規模豬場(以下簡稱“規模豬場”)必須在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具備條件如下:
1.種豬場。必須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保種場),省、市、縣任何一級均可。 2.規模豬場。規模豬場確認,以2018年末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票證登記統計匯總為準,由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出具確認證明,并加蓋公章。
(二)使用范圍。養豬企業用于購買飼料、種母豬、種公豬、仔豬、獸藥、消毒藥、疫苗、疫病檢測試劑、常溫精液、冷凍精液防護服等低值易耗品的生產流動資金。對于從事多種業務經營的企業,應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產值比例核定用生豬養殖的流動資金的貸款規模。
(三)貼息時間。從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應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貼息應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三、申報程序及有關要求
(一)宣傳發動。各市、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通過各種媒體方式,廣泛宣傳發動,讓符合條件的養豬企業了解補貼政策情況,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同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已貸款種豬場和規模豬場相關情況。
(二)據實申報。各地符合條件的已貸款種豬場和規模豬場及時到縣農業農村局進行申請,于8月25日前將紙質材料報縣農業農村局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據實填報貸款貼息申請表(詳見附表1),并提供營業執照、養殖備案表、動物防疫合格證、銀行貸款手續、購買生產資料的票證材料等作為附件,同時報資料的電子掃描件。
在貼息期內,符合條件的,由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擔保的已貸款種豬場和規模豬場,盡快將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擔保的相關資料報縣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并申請貸款貼息補貼。
(三)認真審核??h農業農村局負責對申報貸款貼息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及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將材料收集齊全后統一報送縣財政局,經共同審核確認后報市級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縣級部門所報材料進行再次審核、匯總,審核通過后報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進行再審核,審核無意見后,將審核意見報財政部河北監管局(以下簡稱“監管局”)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種豬場和規模豬場進行測算和申報貼息資金。
(四)公開公示。市、縣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經過審核符合貸款貼息的種豬場和規模豬場名單和貼息金額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貼息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全額追回貼息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五)資金撥付??h級財政部門將測算結果報市級財政部門,由市級財政部門統一結算,將貼息資金及時直接撥付相關種豬場和規模豬場,并將結算情況報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及時報“監管局”備案。
(六)督導合同落實。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引導和督促生豬養殖龍頭企業嚴格履行與養殖戶、農民合作社等簽訂的訂單合同,確保及時回收訂單養殖戶出欄的生豬,切實保護農民的利益。省農業農村廳將對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督導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于不落實合同的進行全省通報,并督促其嚴格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