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號)《商務部關于2017年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函[2017]314號)《市商務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2017年度國家繭絲綢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滬商運行[2017]324號)等文件要求,本市近日開展2017年度國家繭絲綢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
促進繭絲綢產業優化結構和國際化發展。遵循突出重點、科學論證、公平公正、規范有效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方向
支持繭絲綢科技研發機構、企事業和社會團體開展以下領域的研發示范、推廣和產業化建設:
(一)桑蠶基地建設
(二)新產品研發
(三)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應用
(四)絲綢清潔生產和節能減排
(五)絲綢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級
(六)絲綢品牌建設與市場開拓
三、支持內容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支持在實施項目過程中與六大類支持方向緊密相關且必需的研發、推廣和公共服務項目,開展研究、服務及購置技術、設備、軟件、資料和信息等。
四、項目申報
(一)申報主體資格
1、在上海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
3、按照上述規定的資金使用方向,已開展相關業務。
4、除研發機構外,上一財年繭絲綢產品銷售額應達到500萬元以上。
5、從事繭絲綢行業經營活動3年以上。
6、對于申報絲綢品牌建設與市場開拓的項目需在最近3個會計年度盈利。
7、近5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和沒有不良誠信記錄。
8、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9、繭絲綢科技研發機構應當具備繭絲綢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或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省級及以上技術及服務機構資格。
10、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符合結構優化和產業提升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學性、創新性,對繭絲綢行業發展具有示范引導意義。
2、項目申請單位具備開展項目所需的資金、場所、設備和人員,且在相關領域有較強的研究、實驗或技術生產或組織基礎。
3、項目具有一定成熟度、可在或已在行業中推廣。
4、鼓勵產學研聯合攻關,積極推動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共性技術的研發及示范應用。
(三)項目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項目申請文件(請注明申請項目所屬類型)。
3、項目實施方案(品牌建設類項目需有長期的規劃、定位、形象以及擴張等具體內容,市場開拓類項目需有明確的量化目標)。
4、項目可行性報告。
5、項目承擔單位資質證明。
6、項目承諾書。
7、證明符合規定要求的相關材料。
8、企業如歷年申請過該項專項資金,涉及專款專用、專賬核算的相關證明材料。
各申報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項目完成應達到的要求
1、研發性、推廣性項目完成后,取得相關專家關于項目完成預期目標的書面認證。
2、產業化項目完成后,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業認證,或相關專家關于主要指標達到項目可行性報告要求的書面認證。
(五)報送要求和時限
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采用標準A4紙,雙面打印,有目錄和頁碼;封面要注明企業名稱、聯系人電話等。
請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報送市商務委(運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