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高成長初創科技型企業發展,引導優秀團隊創新創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起草了《天津市高成長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期限:即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請提出意見的單位或個人書面反饋我局(加蓋單位公章或個人親筆簽字),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以便進一步溝通。
附件:天津市高成長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天津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
天津市高成長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支持高成長初創科技型企業發展,引導優秀團隊創新創業,讓更多好企業茁壯成長,本市設立高成長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投資資金(以下簡稱“直投資金”)。為規范資金運作與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統籌使用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小巨人企業產業并購引導基金,從中安排直投資金,重點投資高風險早期初創科技型企業;構建相互銜接,覆蓋科技型企業高風險早期、初創期、成長期、壯大期各階段的科技風險投資體系,更好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
第三條 直投資金不追求自身高收益,在企業成長初期投資入股分擔創業風險,企業創業成功后,依企業發展階段實施讓利。讓利安排在投資協議中明確約定,在直投資金退出時依約定落實。
創業經營團隊有受讓意愿的,自直投資金投資之日起3年(含)內,直投資金以原始價格加管理成本后轉讓給創業經營團隊;自直投資金投資之日起6年(含)內,直投資金按投資年限以原始價格及利息之和(利率為入股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礎利率,以下簡稱“直投本息”)轉讓給創業經營團隊;超過6年的,各方同股同權。
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管理人和備案基金(以下簡稱“備案資本”)同期投資的,自直投資金投資之日起3年(含)內,直投資金可將不超過備案資本同期投資額且不超過直投資金30%部分,以原始價格加管理成本后轉讓給備案資本,其余部分轉讓給創業經營團隊;自直投資金投資之日起6年(含)內,直投資金可將不超過備案資本同期投資額且不超過直投資金30%部分,按直投本息轉讓給備案資本,其余部分按直投本息轉讓給創業經營團隊;超過6年的,各方同股同權。備案資本不與創業經營團隊同步受讓直投資金,則直投資金可將全部份額一并優先轉讓給創業經營團隊。
在經營過程中,被投企業投資各方認為難以達到投資預期時,經協商一致,直投資金可通過適當方式止損退出。
第四條 直投資金對單一企業的投資額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參股比例不超過30%,不作為企業發起人和第一大股東。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特別重大項目一事一議。被投企業一般應先期或同期獲得創業經營團隊、備案資本或行政區(功能區)任意一方貨幣投資,直投資金投資額分別不高于其10倍、2倍和1倍。
第五條 被投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經營場所須在本市;注冊地不在本市的可先行決策,遷入本市后實施投資;承諾在獲得投資后十年內不遷出本市。
直投資金投資項目應屬于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重點產業,知識產權清晰;且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一)項目由國內外優秀科研團隊領銜,擁有原發性、關鍵共性技術或與重大工程密切相關的技術成果,具有技術迭代升級能力。
(二)項目團隊具備較強的成果轉化能力,項目成果具備轉化條件,市場方向明確,具有重大需求或較強產業帶動作用。
(三)獲得過國家級、省部級科技重大專項等資金支持或國家級、省部級科技獎勵。
直投資金優先投資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各行政區(功能區)重點支持的項目;備案資本同期投資的項目。
第六條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是直投資金的政府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聯合制定直投資金管理辦法。
(二)按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具備條件的專業機構作為直投資金的受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
(三)對管理機構相關工作進行部署、指導和監督。
(四)每5年對投資績效開展評估考核,視情況啟動下輪投資安排。
第七條 管理機構代行出資人職責,負責投資項目選擇、盡職調查、投資決策、日常管理與運作等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征集項目,組織專業團隊開展盡職調查。
(二)組織行業專家開展項目咨詢論證。
(三)組建直投資金理事會,進行投資決策。
(四)洽談投資協議,并代表財政資金按工商管理有關規定出資持股。
(五)建立理事會議事規則和風險控制機制。
(六)建立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及時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備案已投資項目。
(七)建立項目檢查和報告機制,定期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報告進展情況。
(八)實施投資退出與資金回收。
(九)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直投資金理事會是直投資金的決策機構,表決機制為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具體議事規則由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其中常任理事由投資、財務、法律、管理等領域專家擔任,并根據項目需要臨時聘請技術類外部理事參加。主要職責如下:
(一)對直投資金投資事項進行審議。
(二)對直投資金投資入股協議核心條款、具體讓利安排進行審議。
(三)對直投資金投后涉及的重要管理意見、或有風險及股權退出核心內容進行審議。
(四)審議其他有關重大決策事項。
第九條 直投資金主要決策流程如下:
(一)項目受理。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受理通知,由管理機構常年受理項目申請。
(二)盡職調查。管理機構組織專業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并開展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同期投資的備案資本所做盡調報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咨詢論證。管理機構建立行業專家咨詢機制,組織行業技術專家對通過盡調的項目開展技術咨詢論證。
(四)投資決策。直投資金理事會對通過盡職調查和咨詢論證的項目開展投資決策。
(五)開展投資。管理機構按照理事會決策意見,細化投資協議,投資入股。
管理機構應于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90天內做出通過、有條件通過或不通過的投資決策意見(決策意見一年內有效);專家咨詢論證通過的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管理機構應就投資可能突破限額事項上報政府管理部門核準后實施投資決策。
第十條 管理機構按照在投項目投資額度的7%從直投資金中提取管理費,包干使用;在投資項目管理期間每年提取1%,最多提取3年,剩余在投資回收時一次性提取;6年內完成投資回收的,再獎勵2%管理費。
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實施投資發生的損失,對管理機構和相關責任人盡職免責;投資損失由管理機構經第三方評估后核銷,并接受政府管理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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