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及仲裁活動順利開展,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本委仲裁工作有關安排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仲裁審理活動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
二、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三、擬于近期到本委遞交答辯書、證據的,建議盡量改用郵寄方式辦理。郵寄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槐柏樹街2號。
四、本委將優先以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仲裁文書。請當事人及代理人準確填寫相關送達信息。
五、疫情防控期間,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請到本委參加仲裁活動的當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檢測。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咨詢電話:63021821,12333。
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