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2019〕4號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16〕39號,以下簡稱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京人社調發〔2018〕64號),為做好2019年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工作,現將有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本市積分落戶政策試行期間,每年落戶規模均為6000人,并實行同分同落。2019年實際公示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共6007人。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后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二、自2019年10月15日起,申請人可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查看本人積分結果及排名。
三、擬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名單自2019年10月15日至22日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網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對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向相關部門實名書面反映(電話:010-63135162,傳真:010-63135367,聯系地址: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北京市積分落戶服務中心,郵政編碼:100050)。相關部門將根據反映情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取消落戶資格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四、根據辦法規定,申請積分落戶需具備“無刑事犯罪記錄”資格條件。為進一步便民利民,本年度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無需開具紙質《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但需配合提供函詢聯系地址等信息,并在提交落戶材料時簽署無刑事犯罪記錄承諾書(請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下載打?。?。
五、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19年10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檔案審核由調京后的檔案接收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材料清單、辦理流程詳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提示。
六、取得2019年積分落戶資格人員隨遷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計算為:截至2018年1月1日(不含)不超過18周歲。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