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監發〔2020〕115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和市政府《關于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發〔2019〕18號)有關要求,根據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2020-2022年改府采購集中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京財采購〔2019〕2659號)和《關于落實“放管服”要求進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的若干措施》(京科發〔2020〕8號,以下簡稱《經費監督若干措施》)的相關規定,現就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含課題、工作任務等)的驗收(結題)經費審計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北京市科技經費審計會計師事務所遴選入圍單位”和審計付費指導價
落實財政部和市財政局相關文件精神,根據《經費監督若干措施》第2、11條規定,市科委不再開展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遴選入圍工作,改為“承擔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可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收(結題)經費審計。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用可列入財政科技經費預算范圍”。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取消“北京市科技經費審計會計師事務所遴選入圍單位”和審計付費指導價。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承擔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需要驗收(結題)經費審計服務時,由承擔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
二、科技經費審計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工作說明
系統登錄:北京市科委內部審計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內審系統),網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kwsj。
業務開展備案管理:請三年內無行業懲戒及處罰記錄且有意向承擔我委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經費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派專人與市科委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聯系相關注冊事宜。以前注冊過的會計師事務所無須重復注冊。
政策學習與具體工作規范:新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主審人員和助理請在內審系統中進行相關業務培訓并通過測試。
協議簽署與鎖定:在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經費審計業務前,承擔單位在內審系統中選擇一家事務所進行委托審計,事務所接單后確認,此時在內審系統中已鎖定,雙方不能無故終止審計。承擔單位與事務所應當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協議),合同(協議)要明確雙方職責、審計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服務合同(協議)作為驗收(結題)經費審計的必要材料,由事務所上傳到內審系統存檔。
審計報告及附件上傳:審計業務執行完畢,請事務所將審計報告及相關附件上傳到內審系統存檔。
三、科技經費審計服務與監督管理
根據《經費監督若干措施》相關規定,市科委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將從以下方面開展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經費審計服務與監督管理工作。
加強政策指導,做好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相關依據的動態調整和審計人員培訓服務工作。如修訂發布《北京市科技經費監管內部審計工作手冊》。采用線上線下等方式,加強對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的專項政策培訓,促進審計人員之間的交流。將每年度參加“北京市科技計劃經費審計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參加考試人員名單與成績等在市科委網站公布。
與行業主管部門聯動,加強審計質量控制。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財科教〔2017〕6號)和《經費監督若干措施》,加強與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對接與合作,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工作要求和技術規范,將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納入其執業質量檢查范圍。
建立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檢查制度,健全監督結果應用機制。關注財政科技經費的安全和績效目標、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每年圍繞風險較大的項目、承擔單位、支出科目或者未實施驗收(結題)經費審計的項目等,組織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范圍包括項目執行情況、經費管理及審計情況等。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或者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于承擔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按照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納入不良信用管理,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信用聯合懲戒相關規定執行;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審計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管轄權限依法依規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請各項目承擔單位切實落實法人主體責任,加強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的經費管理和驗收(結題)經費審計管理,及時提交審計資料并配合事務所的審計工作。
附件: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培訓成績單.pdf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