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部門:
根據《河北省引進留學人員資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冀人發〔2006〕20號),現就2017年度引進留學人員資助經費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把引進留學人員作為實施人才興冀工程的重要內容,緊密圍繞轉型升級、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和統籌推進“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開展引進留學人員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提升創新能力,促進人才成長,為加快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申報類別
申報類別分為優秀、啟動、小額三類。其中,優秀類資助額度為5萬元,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主持省市重點科技攻關、技術改造項目和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技術創新等項目,重點是中國制造2025所涉及的信息技術、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農業機械裝備以及環保、金融等領域的創新項目。啟動類資助額度為3萬元,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從事某一學科領域具有領先水平的研究開發項目。小額類資助額度為1萬元,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從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創新研究項目。
三、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要嚴把質量關,好中選優,把項目資助與推進我省創新驅動和轉型升級結合起來,與引進高層次人才結合起來。申請資助經費的留學人員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學有所成,新近回國工作;
(二)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三)能獨立主持研究開發工作,有培養發展前途;
(四)申報項目在國內或本地區、本領域具有領先水平,具有應用開發前景,可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四、申報材料及程序
各地各部門收到通知后,即可在各自范圍內組織開展申報工作。申報采取逐級審核上報的方式進行。申報材料包括:
(一)由各地各部門匯總、蓋章的《申報河北省引進留學人員資助項目一覽表》1份(附電子版);
(二)經審核蓋章的《河北省引進留學人員資助項目申請表》1份(附電子版);
(三)海外學歷學位及相關認證材料、海外學習單位邀請函、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填寫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四)相關佐證材料的電子掃描件(PDF格式):身份證、學歷、學位、職稱、獎勵、護照及出入境印章信息等。
省人社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申報項目的學術先進性、適用性,以及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應用前景等。
五、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引進留學人員資助項目申報工作,及時通知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積極申報,并做好服務保障工作。項目任務完成后,我廳將組織專家進行結題評估,并協助推薦申報各類科技獎勵。研究成果在公開發表或申報獎勵時,請標注“河北省引進留學人員資助項目(課題)”字樣。受資助項目在晉升職稱評審時按省級項目(課題)對待。
(二)有關申報材料請務必于2017年3月31日前報送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處,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