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要求及《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19〕2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2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實施公正監管,結合我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實際,依據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制定2020年度勞動保障監察雙隨機抽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考察天津及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市人社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保障公眾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著力提升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努力為勞動者營造公平有序的就業環境,為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二、抽查范圍及檢查內容
(一)抽查對象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經營的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招用農民工的建筑類行業以及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餐飲、商貿、物流、教育培訓機構、職業學校等生活服務類行業企業。
(二)檢查內容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2、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情況、遵守最低工資規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
3、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福利費的情況;
4、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
6、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
7、外國人遵守就業管理規定的情況;
8、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及勞務派遣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
9、建筑領域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執行工資支付規定及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
10、職業學校遵守天津市控煙條例的情況;
11、其他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三、抽查時間及方式流程
雙隨機抽查時間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及時公開執法檢查結果及查處結果,具體方式流程如下:
(一)抽查比例和頻次。隨機抽查比例不超過名錄庫用人單位總戶數的1%,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原則上一年內一次,不得重復交叉檢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A級用人單位不列入抽查范圍。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和違法違規情況易發多發的重點監管地區,加大隨機抽查力度。
(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按照抽查對象范圍要求,在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全年抽查用人單位不少于50戶。
(三)執法檢查流程。隨機抽取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9名勞動保障監察員組成3個檢查小組,每個檢查小組隨機安排抽查對象不少于17戶。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執法檢查有特別規定的,上級機關交辦的,或者因投訴舉報等監管工作需要,需依法對有違法嫌疑的監管對象開展針對性檢查的,可不開展隨機抽查。對抽查對象2年內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實施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立案查處,并視情況依法做出是否予以行政處罰、移送其他機關、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決定。處理結果在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聯合監管系統公示,并作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的依據。
(四)檢查結果社會公開。檢查結束或下達最終行政處理決定后,在15個工作日內及時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公開檢查及處理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力推進。充分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優化勞動保障監察監管方式,全力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工作,全面提升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二)嚴格程序,依法行政。隨機選派的執法檢查人員如與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回避,執法檢查要嚴格法律程序,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問題的用人單位依法查處。
(三)及時反饋,公平公正。隨機抽查結束后,形成總結報告,提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并采取書面反饋或當面反饋的方式及時向檢查對象反饋檢查結果。檢查結果需要進行公示的,應當先公示后反饋,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進行復查復核,確保檢查結果公平公正。
(四)紀律嚴明,作風廉潔。執法人員要統一著裝,攜帶執法證件,佩戴標識,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做到依法行政、廉潔執法。對在執法檢查活動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