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發〔2018〕17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關于新開辦企業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并辦理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8〕89號),向新開辦企業及合并辦理人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及時提供公共就業服務
新開辦企業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并辦理(以下簡稱“兩項登記合并辦理”)后,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及時與合并辦理人員取得聯系,了解其實際就業情況和服務需求,宣講促進就業政策,提供后續公共就業服務。其中:
(一)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短信方式告知兩項登記合并辦理人員辦理結果等內容。
(二)失業登記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街鎮社保所”)應于合并辦理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聯系、入戶走訪等方式,告知登記失業人員兩項登記合并辦理成功、打印《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復核途徑等內容。
(三)新開辦企業參保地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公服中心”)應于合并辦理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等方式告知新開辦企業及初次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本市人員兩項登記合并辦理成功、可申請享受的促進就業優惠政策、到街鎮社保所補充完善個人信息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申請復核途徑等內容。
(四)兩項登記合并辦理不成功或對合并辦理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填寫《復核申請表》(附件),向街鎮社保所提出復核申請,街鎮社保所審核無誤后,錄入信息系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相關情況進行復核,復核結果錄入信息系統,街鎮社保所應及時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經復核發現,確屬合并辦理有誤的,為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或恢復相關信息。
二、及時轉移個人檔案
新開辦企業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合并辦理兩項登記后,新開辦企業應持單位介紹信、辦事人員《居民身份證》到注冊地或經營地街鎮社保所打印《提檔通知單》后,持《提檔通知單》及上述材料到被招用人員檔案所在地街鎮社保所打印業務信息明細表、辦理檔案轉移手續。新開辦企業也可持上述材料直接到被招用人員檔案所在地街鎮社保所打印業務信息明細表及《提檔通知單》、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三、特殊問題處理
(一)兩項登記合并辦理過程中發現,登記失業人員姓名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記載姓名不一致的,失業登記地街鎮社保所應及時向登記失業人員本人核實。經核實確認,登記失業人員符合合并辦理條件的,根據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信息生成就業登記信息。
(二)因新開辦企業未按規定轉移檔案,檔案滯留在街鎮社保所, 導致個人無法辦理失業登記的,可由個人向檔案所在地街鎮社保所提出失業登記的書面申請(應包括未按規定轉移檔案的原因、個人當前就失業狀態等內容),同時按照規定提交失業登記有關材料。街鎮社保所對個人提交材料和檔案實際存放情況核實無誤后,為個人辦理失業登記。其中,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街鎮社保所應通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向區公服中心提出預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申請,區公服中心調閱失業人員檔案、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書面證明,審核無誤后,按照程序預核定失業保險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新開辦企業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并辦理是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視,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嚴格按照文件規定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兩項登記合并辦理后公共就業服務的有效落實。
(二)各區人力社保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全面理解文件規定,組織開展對區、街鎮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文件宣講和業務培訓,確保工作人員充分理解和掌握文件規定,切實提升服務能力。要強化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嚴格落實業務經辦規程,嚴禁自行增加業務經辦材料,確保文件執行到位。
(三)各區人力社保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到業務調整工作平穩有序,暢通與街鎮社保所的聯系渠道,及時跟蹤了解文件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有效指導,遇有特殊問題及時上報。
五、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非新開辦企業未按規定轉移檔案,檔案滯留在街鎮社保所,個人要求辦理失業登記的,可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復核申請表(樣式)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