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8〕48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加強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根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人社醫保發〔2017〕17號)的有關規定,經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總醫院等18家定點醫療機構的有關項目予以變更。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0日起執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變更項目名單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0日
京醫保發〔2018〕48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加強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根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人社醫保發〔2017〕17號)的有關規定,經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總醫院等18家定點醫療機構的有關項目予以變更。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0日起執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變更項目名單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