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省級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2016年備選項目和2017年儲備項目的通知》的通知
關于轉發《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省級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2016年備選項目和2017年儲備項目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來源:?作者:?發布時間:2016年10月25日?點擊數:?686 次?字號:小?大?
各縣(市、區)發改局、財政局,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經發局:
現將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省級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2016年備選項目和2017年儲備項目的通知》(冀發改環資〔2016〕1318號)轉發你們,請按照省通知的要求,重點做好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煤炭、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篩選上報工作。重點注意事項如下: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實施后年可實現節能量在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為申報項目的基本條件。對省千家節能企業的項目優先支持。
二、在2016年9月底前已經建成或主體工程已完工和已獲得(或已申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門支持的項目,不能享受獎勵政策。
三、各縣(市、區)要把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作為審核的第一關,建立下級對上級逐級負責制,最初受理企業申請的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為第一責任人,對項目負總責。按照項目選項范圍和條件逐一考察現場,詳細核查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項目審批手續、建設進展情況,確認企業是否具備承擔項目能力,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并留存必要的圖片、視頻資料待查。
四、各縣(市、區)對項目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出具審核報告后,按照當前發改、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上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無申報項目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要書面說明情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反饋。
各縣(市、區)務必于2016年10月27日、11月16日前分別將2016年備選項目和2017年儲備項目上報文和企業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市發改委環資科、市財政局經建科各三份(同時提供全部材料電子版光盤兩份)。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聯 系 人:市發改委環資科
聯系電話:2160726
聯 系 人:市財政局經建科
聯系電話:2021321
附件: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省級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2016年備選項目和2017年儲備項目的通知
滄州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滄州市財政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