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8〕35號
根據對《北京市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結算信息系統》實時監控顯示可疑數據的調查,發現個別參保人員將社會保障卡借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社會保障卡開藥,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現決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停止有關人員社會保障卡使用。具體卡號為:110105194510315821、11010719661115124X、110108194512042715、110108196409053722、110108194802222722、110106195606091835、110225196504011610、110223198511296032、110106195908052129。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處理辦法》(京人社發〔2010〕5號)規定,對??ㄈ藛T醫療費用實施重點監督檢查,期限為三年。重點監督檢查期間,改變結算方式,該參保人員發生的門(急)診和住院類醫療費用,由個人持社會保障卡使用就醫并全額現金支付,一年一次按規定給予報銷醫療費用。根據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關于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審核結算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2〕1號)規定,相關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年4月份,按手工報銷方式對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參保人員上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審核報銷。
特此通告。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