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職鑒發〔2018〕10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局、總公司、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技工院校:
2017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式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對國家職業資格實行清單式管理。為貫徹落實規范實施管理的有關要求,做好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4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本市于2018年5月起啟用2018版證書,2015版證書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核發。過渡期間2015版各等級證書庫存消化后,自然銜接2018版證書。
二、2018版證書內頁“職業(工種)及等級”項調整為“職業資格”項,增加“職業方向”項,取消“成績評定”項;證書沿用2015版的基本樣式、顏色、防偽技術指標;編碼、驗印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后,在2017年底前已申請開展相關職業(工種)的技能鑒定和在2018年6月底前組織完成補考的,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應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證書申領,逾期不再受理。對按“雙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繼續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四、對遺失補發或因境外就業換發《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證書的,將在備注欄注明補(換)發證書時間和原證書編號。對未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證書,自2018年5月7日起不再補發或換發證書,原證書系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核發的,由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出具載明原證書詳細信息的書面證明。
工作中如遇到特殊情況或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聯系。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