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局:
按照《河北省深化機關作風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省營商環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堅”重點工作的通知》(〔2017〕4號)要求,為進一步優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工作,結合我省工作實際,明確事項如下:
一、優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時間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15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 優化勞務派遣經營延續許可時間
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并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勞務派遣單位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不需原許可機關再辦理注銷手續。
三、 推進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信息化建設
2017年底前,對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全部實行網上申報、辦理和公示辦理結果;各縣(市、區)要實行網上公示辦理結果,2018年6月底前要實現網上申報和辦理。
四、 優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經辦和辦事流程(附件1、2)
五、 建立全省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信息平臺
2017年底前,省人社廳信息中心負責研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信息平臺建設,對全省各級已實施許可的勞務派遣公司予以公開公示,便于群眾查詢和社會監督,同時加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相關表格、流程和樣本等下載專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予以實施。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