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中管理部門負責“批準中心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的規定,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軍委后勤保障部和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由北京醫院和中日友好醫院聯合提出的關于國家呼吸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北京醫院)變更依托單位的申請進行了形式審查、現場考察和專家評估等程序,擬將國家呼吸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北京醫院)依托單位由北京醫院變更為中日友好醫院,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8年7月2日至7月11日。
如對此變更有異議,可以向科技部書面反映。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請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請署實名及附聯系方式。對匿名或無具體事實證據的舉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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