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發〔2019〕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和《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的規定,進一步做好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市科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對2015年制定的《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