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8〕13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
經調查核實,北京華大腎安醫院存在申報與實際不符、藥品管理混亂、違反醫政、藥監管理規定,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等問題。
為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相關條款,現對北京華大腎安醫院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給予北京華大腎安醫院中斷執行協議六個月的處理,并追回違規費用。中斷執行協議自2018年3月22日生效。
二、大興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于2018年3月22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華大腎安醫院就醫的參保人員,并妥善解決他們的就醫問題。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參保人員2018年3月22日(含)以后在北京華大腎安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北京華大腎安醫院的違規行為導致了醫療保險基金的損失,損害了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破壞了定點醫療機構的形象。全市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引以為戒,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珍惜定點醫療機構榮譽,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各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規范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