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留學人員創業園: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助力我市“四個中心”建設,根據《關于印發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12號)和《關于開展2018年度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8〕11號)的要求,現就我市2018年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人應為所創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學經歷,一般應在國(境)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較強市場潛力;
(三)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優先考慮;
(四)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
(五)企業注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申報人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
(六)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本計劃將聚焦創新驅動發展、中國制造2025等國家戰略,重點資助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電路、醫藥健康、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智能汽車、新材料、人工智能、軟件和信息服務以及科技服務業等高精尖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本計劃對在留學人員創業園(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內的創業企業進行適當傾斜。留學人員創業園內的創業企業請在申報材料中注明。
二、申報辦法
擬申報的留學人員向所在留創園或區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由所在留創園或區人力社保局統一匯總后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報送材料如下:
(一)申報函(由所在留創園或區人力社保局出具,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劃撥經費所用賬戶信息。同時提供申報人個人賬戶名、開戶行、賬號);
(二)《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見附表)一式五份,每份須加蓋單位公章;
(三)輔助證明材料(包括國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資證明、專利證書等),由留創園、區人力社保局對原件進行審核,將復印件裝訂成冊,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和輔助證明材料的電子版光盤一張;
(五)如有涉密項目請特別注明。
三、申報要求
(一)各留創園和區人力社保局分別獨立申報。留創園在園企業可通過留創園進行申報;其他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可通過區人力社保局進行申報。同一項目擇其一途徑申報即可,不要重復申報。
(二)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請各留創園和區人力社保局接到通知后,抓緊做好本園區和本行政轄區內的宣傳推薦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留創企業積極申報。請于2018年3月1日前將上述材料(電子版+紙質版)一并報送市人力社保局流動調配處,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三)我市將組織專家圍繞創業項目技術水平、市場前景、風險水平以及申報人和團隊的創新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估,遴選出15個左右項目,每個給予約15萬元的資金支持。同時,從中推薦2—3個優秀項目,代表北京市參加全國范圍的評選。
(四)本園區、本行政轄區內已有企業獲得2017年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資金支持的,須另行報送2017年支持經費執行情況總結(有成果的應提供照片及音像資料)。
(五)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到位,確保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報工作有序推進。
附: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