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8〕10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
經調查核實,北京市昌平區沙河中西醫結合醫院存在未履行實名制就醫有關規定,申報與實際不符、不合理用藥、內部管理混亂等問題。
為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相關條款,現對北京市昌平區沙河中西醫結合醫院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給予北京市昌平區沙河中西醫結合醫院中斷執行協議六個月的處理,并追回違規費用。中斷執行協議自2018年3月12日生效。
二、昌平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于2018年3月12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市昌平區沙河中西醫結合醫院就醫的參保人員,并妥善解決他們的就醫問題。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參保人員2018年3月12日(含)以后在北京市昌平區沙河中西醫結合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北京市昌平區沙河中西醫結合醫院的違規行為導致了醫療保險基金的損失,損害了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破壞了定點醫療機構的形象。全市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引以為戒,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珍惜定點醫療機構榮譽,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各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規范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