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點零售藥店: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天津市醫保星級藥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8〕61號)等文件精神,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定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展2018年度天津市醫保星級藥店評定工作。
請相關定點零售藥店按照《天津市醫保星級藥店評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可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3日到所屬區社保分中心進行報名。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天津市醫保星級藥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8〕61號)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