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社就辦發〔2017〕5號
各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表彰在我市就業創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激勵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就業創業工作,經市政府批準,決定開展“北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評選活動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著眼首都經濟社會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面向基層一線的原則,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科學制定標準,規范評選程序,嚴格評審核查,確保樹立過硬典型,營造我市就業創業良好環境。
二、參評范圍
“北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項目是于2016年6月經市政府同意并報中央批準設立的,以市政府名義評選表彰的項目,評選周期為3年。
北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范圍主要是市、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處室,市、區屬企事業單位,街道(鄉鎮)、社區(村),社會團體,民營企業。
北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個人評選范圍主要是市、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區屬企事業單位,區政府、街道(鄉鎮)、社區(村)從事就業創業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和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實現就業創業且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個人。
三、評選名額
北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150個,北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個人100名。副局級及以上單位、副局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參加評選,處級干部總體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外籍及港澳臺人員不納入評選范圍。
各區推薦上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各10個(按評選條件中所列的3類集體、2類個人基本均衡分配);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推薦上報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1個。
四、評選條件
(一)北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 市、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相關業務處室,市、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1)把穩定就業作為制定政策、發展產業、投資工程的重要導向,主動作為,加強協作,積極配合,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形成促進就業的綜合效應和持續動力。
(2)緊緊圍繞就業創業中心工作,以穩定經濟增長守住就業基本盤,以調結構轉方式拓展就業新空間,以深化改革激發就業創業活力,充分依靠市場力量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圓滿完成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賦予的各項任務。
2.街道(鄉鎮)、社區(村)
(1)切實把就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本地區就業總量持續增加,就業局勢保持穩定,就業創業環境不斷優化。在幫扶重點群體就業、統籌城鄉就業、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等方面有突出成績,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2)高度重視就業創業工作,積極宣傳就業創業政策法規,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就業扶持政策有效落實,日常就業幫扶工作規范高效,群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活動開展廣泛,成績顯著,有特色、有創新、有亮點。
(3)近三年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就業再就業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在群眾滿意度測評、年終考核評比中名列前茅;連續三年被認定為充分就業地區。
3.民營企業
(1)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環保要求,無造假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
(2)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工傷事故、勞動爭議案件。
(3)積極創造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近三年吸納本市戶籍人員就業人數增幅較快或比例較高,職工穩定就業率達到80%以上,對本地區就業創業工作做出突出貢獻。
(4)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積極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不斷提升職工工作能力。在用工和促進就業方面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示范作用。
(二)北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就業創業工作人員
(1)堅持正確的理想信念,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認真貫徹落實就業創業相關法規政策。
(2)熱愛就業創業工作,認真鉆研業務,熟練掌握就業創業政策;善于結合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在研究制定就業創業政策、解決就業創業難點問題、開展就業創業管理服務等方面發揮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貢獻,或提出有重大價值建議。
(3)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選調、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工作,圓滿完成崗位目標任務,熱心幫助勞動者實現就業創業。
(4)心系群眾,無私奉獻,注重實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風和服務意識;工作耐心細致,任勞任怨;清正廉潔,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有良好的榜樣示范作用。
2. 實現就業創業的勞動者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社會責任心。
(2)自主創業的各類勞動者,不等不靠,自強自立,積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所辦經濟實體經濟效益穩定、社會效益良好,吸納本市戶籍人員就業數量或比例名列前茅,業績突出,事跡感人,具有良好的示范帶頭作用。
(3)在用人單位實現就業的勞動者,愛崗敬業,業務精湛,表現優秀,成績突出,受到用人單位重大獎勵(包括立功、受獎等)。
五、推薦程序
(一)推薦。候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民主推薦,推薦對象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推薦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干部的,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衛生計生等部門的意見,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征求意見表》;對推薦的企業(法人企業)和企業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須按規定征求工商、稅務、審計、紀檢監察、計劃生育、人力社保、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意見,填報《企業征求意見表》和《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凡有關部門提出不同意意見的,取消參評資格。推薦對象需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上報。公示無異后,各區、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作為歸口推薦單位,于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本系統候選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材料統一加蓋公章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的材料包括先進集體登記表、先進個人登記表、征求意見表、事跡材料等(具體表格見附件)。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四份,統一使用A4紙打印,同時上報電子文本。
(三)審定。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采取查看材料、實地考察、公眾投票、網上公示等方式,對各區、各成員單位報送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材料進行審查后,確定擬表彰對象名單,報市評選委員會審定。經審定擬表彰對象名單通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后,由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商業聯合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將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報市政府批準。
(四)表彰。經市政府批準后,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商業聯合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會簽表彰決定。
六、獎勵形式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北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并頒發獎牌,其中獲獎的民營企業還可按照北京市就業政策明確的適用優惠政策上限給予支持。
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北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個人”稱號,并頒發證書和獎金。
七、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徐熙主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市工商業聯合會鄭勇男副主席、市總工會王玉英副主席擔任主任委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桂生副局長任常務副主任委員,上述單位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的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
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處(具體名單見附件1)。
八、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評選表彰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廣泛宣傳,使評選活動成為全市就業創業工作樹立典型、宣傳典型、學習典型的過程。
(二)嚴格標準,確保質量。推薦單位(部門)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認真組織推薦工作,嚴格評選,做到程序規范、客觀公正、好中選優,確保推薦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經得起社會各界、公眾和歷史的檢驗。市評選委員會將實行差額評選,不搞平均主義。
(三)嚴肅紀律,從嚴把關。對未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推薦材料中有嚴重失實的,經查實,取消該候選者的獲獎資格,取消相應名額;已經授獎的,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頒發的獎牌和證書。對在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節儉表彰,注重實效。評比表彰活動要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有關要求,堅持厲行節約、節儉高效的原則,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進一步精簡、規范、優化各個環節,注重實效,力戒形式主義。
北京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總工會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