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農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根據《關于完善本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監測和考評相關程序及標準的通知》(京政農發〔2017〕6號),2019年對2017年公布的192家考核評定合格的市級示范社(以下簡稱“示范社”)進行了數據監測和考核評定。
經過各示范社申報,各區主管部門考核評分,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市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綠化局、北京銀保監局和市供銷合作總社等本市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評審并一致認定,北京市門頭溝區北京阿芳嫂黃芩種植專業合作社等168家合作社考評合格,繼續保留北京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稱號,享受免抵押擔保貸款、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和產業項目優先扶持等優惠政策。對于沒有通過本次考評的24家市級示范社,取消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稱號,不再享受市級示范社的優惠政策,并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市級示范社。現將2019年示范社考核評定結果予以發布,具體名單附后。
各區要進一步加大對示范社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示范社開展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推廣示范、農產品加工、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標準化等建設項目。要以示范社為載體,組織開展各類農產品質量認證、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農社對接”等工作。各區要建立緊密聯系的示范社建設溝通協商機制,為示范社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輿論環境,支持示范社做大做強,引導示范社通過自愿聯合、兼并重組等方式帶動其他合作社聯合發展。各區要全面加強示范社的指導和服務,進一步規范示范社的制度建設和財務管理,不斷提高示范社的規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2019年北京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考評結果.doc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