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農業的區農業農村委:
按照《市農業農村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市稅務局關于印發培育和壯大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農委規〔2018〕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充分發揮各類經營主體在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就業增收等方面引領帶動作用,經研究決定,市農業農村委開展第二批天津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通知》規定,申報天津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由區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發起,至少有1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和3個以上家庭農場共同發起。
1.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中核心作用明顯,積極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輸送現代生產要素和創新經營模式,建立較為緊密的利益分配機制。
2.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機構和內部制度健全,建立財務管理、成員賬戶、盈余分配、培訓、質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承擔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供銷、種養等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充分發揮紐帶作用。
3.家庭農場已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符合當地適度規模經營要求,建立正常的生產經營核算和基礎臺賬,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積極承擔土地流轉和標準化種養的相關項目,開展適度規模經營,發揮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基礎作用。
(二)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各成員保持產權關系不變,開展獨立經營,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專業化分工、多元化聯合、緊密型銜接、標準化生產,實現土地、資金、技術、市場、設施設備、品牌、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優化配置。
(三)有成員共同制定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章程。
(四)有圍繞主導產業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建設方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積極開展“三品一標”等相關質量認證。
(五)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各成員之間建立穩定、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相互之間有合同契約或資產融通。
(六)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生態發展優先,實施的生產經營項目符合環保要求,積極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產業模式建設,促進資源循環高效利用。
(七)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經濟效益明顯。種植畝效益高于分散農戶,畜禽養殖效益高于普通養殖農戶。帶動農戶比本區普通農戶增收10%以上。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按照自愿原則,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對照申報標準進行自我評估,向區農業農村委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具體包括:
1.天津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表(見附件1);
2.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情況報告(不少于2000字),包括:聯合體基本情況;各經營主體實現緊密銜接、促進產業發展、帶動農戶增收情況;聯合體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情況;聯合體促進基地、基礎設施和品牌建設、“三品一標”質量認證及科技創新成果等方面情況;
3.龍頭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區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文件復印件;
4.合作社工商營業執照及示范合作社認定文件復印件;
5.家庭農場應符合《市農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金融辦 市財政局 市工商局 市國稅局 市國土房管局關于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津農委〔2013〕43號)中“三、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的相關要求(見附件2);
6.龍頭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合作社、家庭農場財務報表或收支記錄;
7.由區農委提供的帶動農戶收入證明;
8.聯合體章程復印件;
9.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之間的生產經營合同復印件,其他能證明企業與合作社、家庭農場利益聯結的材料;
10.聯合體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11.聯合體建設方案。
申報的紙質材料如果是復印件,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確保上報材料與原件一致。
(二)區級審核。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初審,向市農業農村委擇優推薦。于5月6日前將推薦正式文件、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材料(膠訂成冊) 一式三份報送到市農業農村委鄉村產業發展處,并將《申報表》《發展情況報告》電子版發至tjnwcyc@126.com。
(三)市級審核。
1.專家評審。由市農業農村委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稅務局等五個部門,組織專家對聯合體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2.公示。將評審結果在天農網等有關媒體上公示。
3.公布。對無異議的聯合體由市農業農村委公布。
三、有關要求
各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天津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申報組織工作,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在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就業增收等方面更好地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同時,在工作中要加強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培育發展,協調解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加快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良好環境,不斷挖掘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
此件及附件1、2請從tjnwcyc@yeah.net郵箱下載,密碼:88290062。
聯系人:蔡楠;聯系電話:88290610
附件:1.天津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表
2. 《市農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金融辦 市財政局 市工商局 市國稅局 市國土房管局關于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津農委〔2013〕43號)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