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經濟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我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根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經一〔2017〕1926號)相關要求,現開展2018年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獎勵儲備項目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重點方向
本次征集儲備項目重點方向包括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份融資租賃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項目、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份擔保機構及再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項目,項目的服務對象要符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的有關規定。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融資租賃服務獎勵的融資租賃機構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關從業資質,注冊地在本市且成立時間兩年(含)以上。
2.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近3年在行業經營、納稅、誠信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記錄。
3.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4.積極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服務,且融資租賃手續費(服務費)不高于2%。
5.新增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戶數占全部新增融資租賃企業戶數的50%以上。
6.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
7.服務的制造業中小企業屬于《〈中國制造2025年〉北京行動綱要》高精尖領域范圍的,其他行業中小企業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予以優先支持。
(二)申請擔保獎勵的機構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2.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2年及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3.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占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4.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年初凈資產+年末凈資產)/2]的2倍以上,且代償率不超過2%。
5.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6.對單個企業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擔保機構期末凈資產的10%,對單個企業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期末凈資產的30%。
7.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準備金,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8.服務的制造業中小企業屬于《〈中國制造2025年〉北京行動綱要》高精尖領域范圍的,其他行業中小企業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予以優先支持。
(三)申請再擔保獎勵的機構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2年及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3.再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額占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
4.當年新增再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5倍以上。
5.平均年再擔保費率不超過1%。
6.內部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7.服務的制造業中小企業屬于《〈中國制造2025年〉北京行動綱要》高精尖領域范圍的,其他行業中小企業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予以優先支持。
三、申報要求
(一)書面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內容要求見附件;
2.申報材料統一按照A4紙型膠訂制作,一式三份;
3.申報材料封面及騎縫處應加蓋項目單位公章。
(二)申報形式
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本通知要求組織本區項目申報工作,并請各有關單位于2017年10月20日(周五)前,將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大廳。
(三)受理地點及聯系方式
書面申報資料報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新建宮門路2號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展示中心會議樓一層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大廳。
申報材料報送聯系方式:82176966
項目申報咨詢聯系方式:57587421 57587758
附件:1.中小企業融資租賃項目申報材料
2.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項目申報材料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