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京科發﹝2013﹞177號)有關規定,市科委對命名周期為(2014-2016年)的57家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組織了復核考評,根據會議和實地踏勘專家的綜合評審得分,現將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放棄“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稱號的單位,取消其認定資格,不得以“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名義對外開展工作。
單位和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通訊地址:海淀區四季青路7號院2號樓北京市科委文化科技發展處,郵編:100195)。提出異議的,須以事實為依據,內容具體詳實,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對于單位和個人反映的問題,我們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異議材料上請簽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相關信息將依法受到保護。
特此通知。
聯系人:孫蕾、楊昭;聯系電話:82005360、82002895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