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門:
為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優化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環境,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0〕43號)要求,現就我市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向所在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進行推薦,原則上每區推薦1家。根據《管理辦法》規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的有效期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二、申報時間
請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0年4月24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逾期未報的,一律不再受理。
三、申報材料
推薦文件紙質件一式兩份;《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等紙質件一式五份。上述材料電子版光盤需一并上報(審計報告有關表格請勿使用圖片格式,請使用word或excel等可編輯文件格式)。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指南
2020年3月30日
(聯系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處 劉志剛;
聯系電話:60261899)
(此件主動公開)